工伤认定时效有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认定时效有限制吗】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 家暴诉讼时效是多久
- 房产纠纷诉讼有年限吗
- 工伤认定到期怎么序期限
-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 初级会计有时效性吗
- 企业能推翻企业申请的工伤认定吗
- 请举例说明先占与时效的区别
- 临时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 国家赔偿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 劳动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