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作原告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 , 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 , 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
虽然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为了方便其诉讼,在符合一定程度下也赋予其诉讼权利能力 。因此,分公司是可以以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的 。
【法律依据】
【分公司能否作为原告】《公司法》第14条 ,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 , 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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