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
《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2、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婚后尚未治愈的;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是什么】(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
- 荞麦花粉的功效与作用 荞麦花粉有什么功效
- 大米的执行标准gb19266与gb1354的区别
- 真丝棉与天丝棉有什么区别
- 什么是现代诗
- 树木的年轮宽度间隔与什么有关
- 维生素e的功效与禁忌
- 请问大龙虾熟冻与生冻哪个更好
- 行业协会与商会的区别
- 无水乙醇与钾反应
- 与世无争指的是什么生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