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
在现实生活当中常常出现无处分权人利用合同擅自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如何对待这些合同的效力 , 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必须予以回答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保护合法权利人的利益,很有必要在统一的合同法对此作出规定 。
所谓无处分权人,就是对归属于他人的财产没有权利进行处置的权利或者虽对财产拥有所有权,但由于在该财产上负有义务而对此不能进行自由处分的人 。例如,A将某物租赁给B使用,B却将该物非法转让给C,则B与C之间的买卖合同就属于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无权处分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
- 合同义务终止的理由及原因
- 合同签订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 工程签证问题
- 合同诈骗的常见形式有哪些
- 贷款合同丢了能补办吗
- 网贷被骗了但是签了合同怎么办
- excel计算员工合同到期时间
- 双合同和单合同的区别
- 暑假工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 合同期满离职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