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 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另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 , 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 , 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应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是什么】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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