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做证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
【可以做证据的有哪些】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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