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协议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
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 。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 , 由法院裁定 。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十条 ,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
【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确认】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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