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每日一“典” 】 诉讼时效不可约定
每日一“典” | 诉讼时效不可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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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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